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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药费报销通知(转自校医院)
2015-12-04 08:38  

一、校本部离退休职工

时间:12月8日上午8:30——11:30

地点:西区离退处活动室

对象:校本部离退休人员

二、校本部在编职工药费报销

时间:12月9日—12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财务处报账大厅

对象:校本部在编职工

三、百泉校区药费报销

时间:12月11日

上午9:00——12:00

地点:高职学院会议室

对象:百泉校区离退休人员及高职学院在编职工

四、报销须知:

1、 本次报销仍以我校“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报销的药费统一打入个人帐户,不支付现金。

2、 百泉校区人员报销前请把需要报销的单据按内部和外诊分别整理好,无效单据请不要放入。

3、 外出门诊及外购药品费用的报销,必须携带“转诊申请审批表”、门诊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及报销凭证。

4、 在外住院病人必须持“转诊申请审批表”、住院药费报销凭证、出院证明、住院明细清单;生育住院者须持准生证、出院证明及“转诊申请审批表”。

5、 不规范票据一律不报销。不规范票据指:无名、别名、同音字名、无双处方、无审批单、无日期、公章不清,无药物名称、数量、单价等。

财务处、校医院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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