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2-03-15省委老干部局网站
2008年3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2010年2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0〕4号):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考核、有表彰。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和居住地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以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为目标,完善组织设置,选好配强支部班子,健全工作制度,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对因企业重组改制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原因造成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明确归口,做到党员有组织、党的组织有归属。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流动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管理工作。定期举办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班。